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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黄冈市委员会提案
近年来,涉法涉诉案件上访日增,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而且这些人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宣扬司法的负面的东西,使普通的对司法产生了抵触情绪。去年的8月,我参加了市政法委组织的大接防活动,二天时间,参加的群众非常踊跃。感触良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崇高的价值理念,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没有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贯穿于法治的全过程,就必须维护司法公正。如果丧失司法公正,即使司法裁判可以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持,也不会长久,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不仅不会得到有效地解决,反而可能会越来越激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公正司法来为维护和实现安定有序提供有力的保障。对于黄冈而言,确保司法公正,需要解决一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如法院人才、经费保障问题,当然还有司法监督的问题。为此,我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问题非常严重。
一、 审判人员严重不足,而已经取得司法资格的年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任命为审判员。
2001年开始,国家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资格四合为一,要求报考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文凭,而且通过率非常低。最低只有6.2%。称为天下第一考。有法学博士没有过关历史。五年来,黄冈市法院系统共有143人通过,每县不到11人。据了解,全市还有41人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但是因为没有财政编制,无法获得公务员身份,也无法获得审判员任命。一个方面,老的审判员退休了,新的没有跟上。更为严重的是,已经通过司法资格的人员离开法院,有8人。几个因素使审判员的数量显得严重的不足。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获得了司法资格的人要任命审判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公务员考试有名额限制。也就是说,这些人必须通过双考。这是不公平的!也是毫无必要的!全国没有那一个行业有这样的先例!
二、 法院的办公经费不足,为钱办案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整个黄冈市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都存在人员超编的问题。再加上财政拨款的不足,几年前基建留下的债务,所以全市法院基本上都欠债。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妨碍了执法的公正。据我了解,黄冈市中级法院共有债务850万(含个人集资100多万,银行贷款600多万);团风县法院的工资发放都成为问题;黄州区法院100多人,100多万的财政拨款。难以有什么作为!
财政拨款的方式也有问题,是根据收费额度拨款,多收费多拨款。看起来公平,但是这是商业模式。会促使法院乱收费,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正是因为这样,法院办案存在“三同”现象。有时候10元的打印费也要当事人出,实在是有辱斯文!
我还了解到部分法院转移支付部分的省里直接拨款的部分也没有到位。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减免了当事人的实际支出费(其他诉讼费),执行先不收费。这是国务院出台的惠民措施。是一个大好事!但是法院的收费据测算下降了73.1%。所以法院的经费不足将会是雪上加霜!
三、司法监督机制的缺失尤为严重。
自己监督自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法院系统自己的《错案追究办法》基本上名存实亡。所以加大法院系统外部的力量监督法院是完全必要的!由于确实存在个别法官违法办案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害群之马,将他们清除出司法队伍。不能办案好坏一个样!否则示范效应将带坏一批人。
由于涉法涉诉案件上访日增,有关部门着手解决这一个问题,如市政法委组织的大接防活动,效果就不错。我还特地写了一篇文章,终结经验。市政协的触觉如此之广,完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 对通过司法资格的法院干部实行编制倾斜,优先解决他们的审判员任命;
二、 对通过司法资格的法院干部实行公务员免考,视同通过公务员考试;
三、 废除对法院定收费任务的做法。依据法院实际需要的使用经费的额度,直接确定预算额度并下拨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依次下拨。
四、 建立投诉机制,对投诉较多法官,由人大予以罢免。
一、 审判人员严重不足,而已经取得司法资格的年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任命为审判员。
2001年开始,国家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资格四合为一,要求报考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文凭,而且通过率非常低。最低只有6.2%。称为天下第一考。有法学博士没有过关历史。五年来,黄冈市法院系统共有143人通过,每县不到11人。据了解,全市还有41人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但是因为没有财政编制,无法获得公务员身份,也无法获得审判员任命。一个方面,老的审判员退休了,新的没有跟上。更为严重的是,已经通过司法资格的人员离开法院,有8人。几个因素使审判员的数量显得严重的不足。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获得了司法资格的人要任命审判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公务员考试有名额限制。也就是说,这些人必须通过双考。这是不公平的!也是毫无必要的!全国没有那一个行业有这样的先例!
二、 法院的办公经费不足,为钱办案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整个黄冈市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都存在人员超编的问题。再加上财政拨款的不足,几年前基建留下的债务,所以全市法院基本上都欠债。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妨碍了执法的公正。据我了解,黄冈市中级法院共有债务850万(含个人集资100多万,银行贷款600多万);团风县法院的工资发放都成为问题;黄州区法院100多人,100多万的财政拨款。难以有什么作为!
财政拨款的方式也有问题,是根据收费额度拨款,多收费多拨款。看起来公平,但是这是商业模式。会促使法院乱收费,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正是因为这样,法院办案存在“三同”现象。有时候10元的打印费也要当事人出,实在是有辱斯文!
我还了解到部分法院转移支付部分的省里直接拨款的部分也没有到位。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减免了当事人的实际支出费(其他诉讼费),执行先不收费。这是国务院出台的惠民措施。是一个大好事!但是法院的收费据测算下降了73.1%。所以法院的经费不足将会是雪上加霜!
三、司法监督机制的缺失尤为严重。
自己监督自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法院系统自己的《错案追究办法》基本上名存实亡。所以加大法院系统外部的力量监督法院是完全必要的!由于确实存在个别法官违法办案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害群之马,将他们清除出司法队伍。不能办案好坏一个样!否则示范效应将带坏一批人。
由于涉法涉诉案件上访日增,有关部门着手解决这一个问题,如市政法委组织的大接防活动,效果就不错。我还特地写了一篇文章,终结经验。市政协的触觉如此之广,完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 对通过司法资格的法院干部实行编制倾斜,优先解决他们的审判员任命;
二、 对通过司法资格的法院干部实行公务员免考,视同通过公务员考试;
三、 废除对法院定收费任务的做法。依据法院实际需要的使用经费的额度,直接确定预算额度并下拨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依次下拨。
四、 建立投诉机制,对投诉较多法官,由人大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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